輔系雙主修科目學分表(進修部96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

資料日期:93 學年度-930831
企管系輔系及雙主修學分表
類
別
先修科目
指定必修科目
任選必修科目
至少應
名稱
學分
名稱
學分
名稱
學分 修學分
微積分或管數 3 會計學
3 組織行為
1.
3
計算機概論
4 經濟學
3 商事法
3
2.
計算機程式
3 統計學
3 資訊管理
3
3.
管理學或企業概論
3 管理會計
3
輔
行銷管理
3 策略管理
3
4.
生產管理
3 稅務法規
3
24
系
財務管理
3 管理心理學
3
人力資源管理
3 品質管制
3
投資管理
3
國際人管
3
消費者行為
3
管理名著選讀
2
微積分或管數 3 會計學
1.
6 管理會計
3
計算機概論
4 經濟學
6 貨幣銀行學
3
2.
計算機程式
3 統計學
6 稅務法規
3
管理學或企業概論
3 管理心理學
3
雙
行銷管理
3.
3 品質管制
3
組織行為
3 投資管理
3
65
主
商事法
3 行銷研究
3
4.
民法概要
3 領導學
3
修
生產管理
3 系統分析
3
財務管理
3 作業研究
3
資訊管理
3 國際人管
3
人力資源管理
3 消費者行為
3
策略管理
3 管理名著選讀
2
備註
必須修畢「先修科目」
必須修畢全部「指定必修科目」二十四學分
若「指定必修科目」與主系相同時須從「任
選必修科目」中補足第二項學分數
第三項中若「任選必修科目」學分仍不夠時
另依規定辦理
必須修畢先修科目
必須修畢全部「指定必修科目」四十八學
分,另由「任選必修科目」中修習至少十七
學分
若「指定必修科目」與主系相同時須從任選
必修科目中補足第二項學分數
第三項中若「任選必修科目」學分仍不夠時
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