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93 學年度-930831 企管系輔系及雙主修學分表 類 別 先修科目 指定必修科目 任選必修科目 至少應 名稱 學分 名稱 學分 名稱 學分 修學分 微積分或管數 3 會計學 3 組織行為 1. 3 計算機概論 4 經濟學 3 商事法 3 2. 計算機程式 3 統計學 3 資訊管理 3 3. 管理學或企業概論 3 管理會計 3 輔 行銷管理 3 策略管理 3 4. 生產管理 3 稅務法規 3 24 系 財務管理 3 管理心理學 3 人力資源管理 3 品質管制 3 投資管理 3 國際人管 3 消費者行為 3 管理名著選讀 2 微積分或管數 3 會計學 1. 6 管理會計 3 計算機概論 4 經濟學 6 貨幣銀行學 3 2. 計算機程式 3 統計學 6 稅務法規 3 管理學或企業概論 3 管理心理學 3 雙 行銷管理 3. 3 品質管制 3 組織行為 3 投資管理 3 65 主 商事法 3 行銷研究 3 4. 民法概要 3 領導學 3 修 生產管理 3 系統分析 3 財務管理 3 作業研究 3 資訊管理 3 國際人管 3 人力資源管理 3 消費者行為 3 策略管理 3 管理名著選讀 2 備註 必須修畢「先修科目」 必須修畢全部「指定必修科目」二十四學分 若「指定必修科目」與主系相同時須從「任 選必修科目」中補足第二項學分數 第三項中若「任選必修科目」學分仍不夠時 另依規定辦理 必須修畢先修科目 必須修畢全部「指定必修科目」四十八學 分,另由「任選必修科目」中修習至少十七 學分 若「指定必修科目」與主系相同時須從任選 必修科目中補足第二項學分數 第三項中若「任選必修科目」學分仍不夠時 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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