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全英語授課「菁英管理」學程草案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課程規劃委員會議(96.11.9)通過 壹、學程目的 義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及企業對國際管理人才之需 求,特設全英語授課之菁英管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以培育學生兼具英 語能力與管理知識之專長,提升學生之就業競爭力。 貳、發展重點與特色 一、本學程發展重點在培育整合英語能力、國際觀與管理知識之跨領域專 業人才,以期與國際接軌。其內容涵蓋「管理基礎課程」、「管理核心 課程」、「進階管理課程」以及「商業語言與溝通課程」四部份。 三、本學程之特色為全程英語授課,且不論專業背景皆可修習,兼具跨領 域學程及同時提升英語能力與管理知能之特性。本學程授課師資由校 內英語專精之專任教師組成,並延聘國外學者共同參與學程之各項課 程。 參、實施對象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及研究生,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標準者, 可提出申請: 一、學業成績:前一學期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 二、英語能力:達下列 A、B 級兩類標準之任一項;以 B 級標準申請者需完 成本學程之英語先修課程。 A 級標準 (1) TOEFL 527 分 (2) TOEIC 750 分 (3) IELS 5.5 級分 (4)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 (5) 其他與上述相同等級之國際英文認證或英語能力證明,並由本學 程委員會審核通過。 B 級標準 (1) 本校大一實用英文分級考試獲高級標準者 (2) 獲得本校學海獎學金資格者 (3) 其他相關英文能力證明 (如國外修課證明),並由委員會審核通過 者。 肆、課程系統 一、本學程規定之結業學分總數至少 18 學分,除先修科目應於修習本學程 之前完成,並取得成績及格之證明外,其他課程無修習順序之限制。 二、本學程所修習之學分是否可以重覆計算於畢業學分依學生所屬各系規 定。 三、本學程需於畢業前完成。 伍、學程開始日期:九十六學年度 陸、申請日期:每學期均有兩次申請機會,申請時間另行公告。 柒、申請程序:於申請期間,向管理學院提出申請,經原學系(所、班)主管同意, 交由學程委員會審核(審核標準另訂之)。 捌、修習證書:學生完成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學程委員會審查並頒發記載 所修習課程科目之證書。 玖、主辦單位:本學程主辦單位為管理學院,並成立委員會,且設立菁英管理學 程辦公室。委員會職掌為共同規劃、討論、議決學程相關事宜。 一、學程委員會之組成由管理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工 業工程與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商務學系、會 計學系、及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各推派一位教師擔任委員;休閒事業管 理學系、餐旅管理學系及觀光事業學系等三系則共推一位教師為擔任委 員,共計九人;並由院長推薦委員之ㄧ為執行長。 二、本學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每次開會需由應出 席人員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96 學年度全英語授課「菁英管理」學程課程表 課程分類 先修課程 管理基礎課程 核心管理課程 進階管理課程 商業語言 與溝通課程 課程名稱 管理英文 應用英文 管理學 經濟學 會計學 管理統計學 管理講座 財務管理 生產管理 策略管理 組織行為 行銷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企業倫理 資訊系統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公共部門管理 觀光概論 休閒專業管理 餐旅管理 投資管理 企業物流運籌管理 創意思考與管理 產業競爭分析 知識管理 消費者行為 跨文化管理 非營利組織管理 服務業管理 領導學 財務報表分析 醫務管理 管理會計 職涯規劃 管理專題報告 人際關係 企業談判與溝通 商用書信 必選修 學分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必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必修 必修 選修 選修 選修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備註 不列入 18 學分內 必修 5 學分 至少選修六門 至少選修四門 期末繳交英文自傳、履歷、求職申信 期末繳交一管理報告並以英文簡報 至少選修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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